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一新规将进一步规范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备相应资质并接受委托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办法》建立了从信息采集、审核、公开到异议处理的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河北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全省范围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实现"自动评分、实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模式,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及时反映机构的实际状况。
在信用评价体系中,总分采用百分制。其中,基本信息占60分;人员配备、进场交易累计招标代理项目情况、社会贡献等良好信用信息最高可加40分。通过加分机制鼓励招标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行业影响力。
评价结果将被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并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公平公正,《办法》制定了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所有参与评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都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